0488影院免费看大片 https://www.0488.xyz 上海居民128元买来的物资显示新疆捐助,质疑居委倒卖物资?如果属实相关人员有什么法律后果?上海在疫情持续紧张的形势下,所有的百姓都处于困在家里不能外出的生活状态下,那么生活物资是非常紧缺的,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大家各显神通,通过自己的渠道来抢购生活物资,以渡过无法确定的封控期间,而也有很多全国的同胞们纷纷捐献了物资给上海,表达自己的爱心,可是,却屡屡有爆出有相关人员将爱心捐献物资卖给身陷囹圄的上海居民,这次又有网传,上海宝山有居民反映128元买的居委组织购买的物资,包装盒上显示是新疆爱心援助字样,居民表示心里很难受!那么如果属实的话,相关人员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属实,这位居民是否会有法律责任? 提前声明,由于事情真相未知,@金宝每日说法所做的法律分析是在假设事情属实的基础上而分析的,同时也会有事情如果不属实的法律后果。首先,我们应该对捐助物资的法律属性做一个定性,从法律上来说,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物资,属于公共财产。对于捐赠的生活物资,个人是没有权利进行售卖的。如果售卖的人员是居委会的人,由于居委会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他们的行为会涉嫌【职务侵占罪】,当然这也是有入罪金额的,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是六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援助物资虽然不是属于居委会单位所有,但是是由居委会占有分派,所以金宝每日说法认为,依然可以适用本法条。 而假如操作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物资来源于国家机关等机构的工作人员,那么行为人可能涉嫌构成贪污罪、玩忽职守罪!我们来一一分析,若相关售卖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蔬菜、大米、食用油等公共财物,达到了犯罪金额的话,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贪污罪。换一个角度,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大米、蔬菜、肉类、食用油等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被拉出去倒卖的,情节、后果严重的话,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相关人员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严重者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如果有相关人员私自瓜分捐助生活物资的,即使没有出售,也是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含相关救灾物资)私分个人,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当然,这些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达到犯罪金额,才能定罪,如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即使尚未构成刑事责任,也是需要根据党的纪律规定进行处分,相关行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那么,如果事情是误会怎么办呢?虽然生活物资的纸盒包装上写的是【上海加油,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的字样,确实疑似援助物资,但是未经官方证实也是不能确定的,而这位居民由于是将事实说出来,并表达自己的疑问,而没有捏造事实的话,也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只有在居民是捏造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负法律责任。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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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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