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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135罐人参猪蹄汤,以标签瑕疵为由索赔10倍?法院判了

2022-05-01 发布于 飞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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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引发网络热议,在湖南岳阳也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一男子网购135罐人参猪蹄汤后,以该食品标签不合格为由要求商家十倍赔偿。法院会支持吗?一起来看。

资料图

男子买135罐人参猪蹄汤后十倍索赔2021年5月,岳阳临湘一男子沈某在淘宝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下单购买了上海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的商品人参猪蹄汤45件,每件69.8元,每件3罐,共计支付3141元。

网购截图

几天后,沈某收到货,他发现商品标签内容中禁用人群标注:本品含有人参,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经查询,食品中含有人参禁用人群应当包括哺乳期妇女。沈某购买后已食用3罐人参猪蹄汤。

沈某认为人参猪蹄汤未标有不适宜人群哺乳期妇女,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的食品。该公司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退货退款和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于是将该公司起诉到临湘市人民法院。

上海某肉制品公司辩称,标签瑕疵与食品本身的安全性系不同概念,涉案食品仅未标注哺乳期妇女属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应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法院判决:退还货款、不支持十倍赔偿

临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肉制品公司在标签中应当将哺乳期妇女标注为禁用人群,但是未作标注,限制了沈某购买商品的知情权,沈某有权利选择退货,肉制品公司应当退还原告货款,因沈某已食用1件人参猪蹄汤,因此,对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44件货款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了损害。肉制品公司在标签内容中未标注哺乳期妇女,并不能证明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仅是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而沈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人参猪蹄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存在以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形,法院对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资料图

据此,法院判决某肉制品有限公司在十日支付货款3071.2元,同时由沈某退还人参猪蹄汤44件,驳回沈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湘都市报、临湘市法院)

延伸阅读

男子买2斤羊肉发现标签有问题再买80斤索赔7万

“150碗熟肉官司”热度未过,又有甘肃一网店售80斤牛羊肉被索赔7万余元。

4月23日,甘肃的张新生(化姓)反映,他遭遇职业打假人“钓鱼”索赔。有顾客在他的网店内两次购买牛羊肉后,以商品为“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7万余元。

该顾客则辩称,他只是普通消费者,他这么做既是维权,也是想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有律师表示,职业打假人有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回头客买80斤肉后索赔

今年3月,甘肃省甘南州的张先生和妻子开了一家网店,售卖当地的特色牛羊肉。当月下旬,一位顾客在店内下单购买了两斤手抓羊肉,花费170元。

店面截图

营业执照

张先生称,对方收到货后说很好吃,还说清明节老家祭祖,要一次性购买80斤牛羊肉。

有大单来,张先生夫妻很兴奋。在收到对方7552.5元的钱款后,张先生用正常的包装包好肉品,给顾客寄了过去。

“当时就是用泡沫箱,里面装了冰块,冷藏空运过去的。”张先生称,当天一共寄了三个大泡沫箱,每箱有二十多斤肉。张先生介绍,他们售卖的涮羊肉是甘肃当地老字号餐馆现做现卖,他们是销售公司,并不制作相关肉品。

网络订单截图

顾客在收到第二批80斤肉后,退掉了前一次购买的两斤肉品,张先生勉强答应了。然而,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之后没多久,他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称有人举报他的网店销售“三无产品”,让其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聊天截图

没过几天,张先生收到了那名顾客发来的起诉书。

在随后和对方的沟通过程中,张先生认为对方故意“钓鱼”索赔,退一赔十金额有数万元,情绪非常激动,并没有跟对方多讲。

要求赔偿7万余元

张先生提供的这份起诉书中,顾客提出了赔偿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起诉书中写道,顾客在快递到的时候打开包裹,发现里面的熟羊肉、熟牛肉无任何标签,均是三无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顾客提出要求张先生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起诉书还称,其多次跟商家协商沟通解决问题,但商家并不履行应有义务,不得已起诉。

然而,张先生并不认为他们售卖的商品是三无产品。

商品图片

“我们的外包装上都贴了相关标签信息,品名、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都很详细。”张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在大包装泡沫箱外,确实贴有商品存储方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不过,张先生也承认,泡沫箱内一袋一袋的真空包装肉品上,并没有张贴相关信息。

张先生称,他店内售卖的肉品是纯手工制作的手抓羊肉,当地都有老字号实体店在销售,手续和证件都是齐全的。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其公司于2021年7月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登记,同月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顾客在第二次购买的时候,开箱全程录像。他认为,因为顾客购买了第一单并没有实锤的证据,在第二单才全程录像取证,这是典型的“钓鱼”行为。

顾客自称普通消费者

24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这位索赔的顾客林先生(化姓)。

林先生称,自己并非专业打假人,也否认自己“钓鱼”索赔,称其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在维权。“我第一次买的时候发现没有贴标签,没在意。后来有学法律的同学说是三无产品,可以维权,第二次买的时候就把对方起诉了。”林先生称,自己之前也有过其他维权行为。

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后期与店主沟通期间,对方态度并不是很友好。

“如果我这次不去起诉他,那么在我买完这一份之后,他后面的产品会不会将标签贴上呢?这个没人能保证。”林先生称,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太薄弱,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来鞭策一些企业,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林先生说,如果索赔成功,将把部分赔偿捐给慈善机构。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多次购买及其他细节问题,林先生称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宜透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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